开个电镀厂又是无证又是偷排废水,终究触犯了污染环境的“高压线”。日前,电镀厂老板林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站上被告席。据悉,这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瓯海法院受理的首个环境污染案。
今年42岁的林某是瓯海人。今年3月,他在瓯海区泽雅镇源口村无证开了一家电镀厂,雇佣工人从事电镀作业,并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面的坑里。
9月12日,执法人员查获这家无证电镀厂。经瓯海区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厂排放的废水pH值为2.41,检出六价铬含量为36.1mg/L,总铬含量为50.2mg/L,总锌含量为73.8mg/L,均超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9月29日,林某向警方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经过。据透露,此前他还因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使用盐酸被处罚款1.5万元。
法庭上,林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法院将择期作出宣判。